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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法院传票,2023年10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荣科科技(维权)(300290)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荣科科技投资者索赔已获得沈阳中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荣科科技维权入口)
2023年4月27日晚,荣科科技公告,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荣科科技违法事实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根据规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故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1年6月21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荣科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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