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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晚,科林环保(0024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在科林环保被证监会作出处罚后,相关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比较清晰,相关时间买卖股票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发起索赔。(科林环保维权入口)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科林环保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 6,719.35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科林环保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科林环保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353.20万元。科林环保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 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2年8月25日之间买入科林环保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