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3年8月29日,延安必康(002411)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必康退维权入口)

  延安必康存在与自然人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金额为302,586,000元,截至目前已收到西安市中院已委托鉴定机构对2628件证券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测算,并出具了测算意见书,本系列案件陆续进入民事一审程序、二审程序阶段。具体详见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延安必康投资者,针对证监会2020年作出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股票的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倒计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基本失去索赔机会,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已代理部分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是起诉工作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同步推进。同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参与索赔。

  此前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时效仅剩下最后一个月左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