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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华英农业(维权)(002321)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在华英农业被证监会处罚后,因为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已具备更加充足的索赔证据,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华英农业维权入口)
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河南证监局认为,华英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2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华英农业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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