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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太安(维权),代码:00243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柯少彬先生立案。(*ST太安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ST太安、柯少彬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6月1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太安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022年8月24日,*ST太安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太安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占用*ST太安资金3.28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仍有2.51亿元资金尚未返还*ST太安。对于上述事项,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告知*ST太安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ST太安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买入*ST太安股票,并在2022年6月15日收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