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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维权)(002607)2023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涉及部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北京金融法院诉讼进程安排,法院未将上述案件起诉状及全部诉讼材料送达公司,因此公司无法完整梳理诉讼金额,暂无法预估公司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中公教育维权入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在推进中公教育(002607)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公教育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有案件获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2年4月26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证监局查明,中公教育违法主要事实为:
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196,335,000元,2020年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净资产的6.65%和30.19%。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0年2月26日到2021年12月1日之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