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国城矿业被证监会立案

  9月24日晚间,国城矿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与此同时,国城矿业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吴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决定对部分贸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据此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同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其中,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75904156.32元(即约1.76亿元),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成本175904156.32元(即约1.76亿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该部分贸易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立即更正相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更正公告。

  根据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长吴城、时任总经理李金千、财务总监郭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吴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国城矿业主要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工业硫酸生产及相关产品贸易,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银精矿、铜精矿、硫精矿、硫铁粉、工业硫酸、次铁精矿等。此外,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金鑫矿业的主要产品为锂辉石矿,公司最新市值约为134亿元。

  子公司恢复生产

  另外,当晚,国城矿业还披露一则关于参股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

  公告称,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因前期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金鑫矿业已停工进行整顿,并积极开展各项善后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金鑫矿业通知,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已对金鑫矿业复工复产前的相关整改工作进行了复查,并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金鑫矿业问题隐患整改全部完成,按照相关规定,将金鑫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予以归还。随后,金鑫矿业向马尔康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的申请》,并于2023年9月23日收到马尔康市应急管理局发来的《关于复工复产批复的通知》,经现场核实金鑫矿业已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同意其复工复产。

  公司表示,在本次整改期间,公司积极协助金鑫矿业对其问题隐患进行了有效整改,后续公司将持续督促金鑫矿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恢复生产后,金鑫矿业将进一步发挥资源品质优势,加快矿山开发建设,为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近期多家A股公司被立案

  除了国城矿业外,近期也有其他一些A股上市公司被立案,多数都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比如9月22日晚间,鸿达兴业(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当晚,凯伦股份(维权)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和凯伦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凯伦控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