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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晚间,乐视网一审胜诉。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涉及2496名原告投资者,涉及被告24名。被告贾跃亭等高管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家中介机构同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乐视退维权入口)
平安证券作为乐视网 2010 年IPO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法院一审判决其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审计机构也被判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其中,被告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胜诉判决对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广东明珠(维权)的受损索赔者众多,目前有胜诉判决在前,那么后续的案件处理起来也会加快。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乐视网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0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10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7月11日(实际2018年1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