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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7日,格力地产(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前任董事、总裁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前任财务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等多份公告。格力地产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处以30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兼总裁林强、财务负责人苏锡雄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天提出辞职,二人均被予以警告,分别罚款70万元、50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格力地产维权入口)

  格力地产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9月27日,格力地产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3号),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70万元。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7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格力地产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