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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劲嘉股份(维权),代码:002191)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又有两位股民向深圳中院提交起诉材料。(劲嘉股份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2年7月23日,劲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查明:劲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023年8月26日,劲嘉股份发布2023年半年报,披露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截至2023年8月24日,根据法院向劲嘉股份送达的诉讼文件,深圳中院受理共计105个案件,索赔金额共计35,304,847.62元;其中:2个案件已经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索赔金额为143,620.91元,7个案件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索赔金额为10,330,860.18元;79个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索赔金额为4,177,774.99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最终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赔偿及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本期无法预计目前及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还持股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股民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案系江苏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