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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宁波东力(维权)(00216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风险。(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许峰律师前期代理的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并且投资者获得胜诉部分的判决对应的款项已到位。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00216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如下: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当然需要重点提示的是,本案仅剩下最后三个月左右的实际可索赔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对投资者索赔来说基本就是“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