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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明珠(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明珠,代码:600382)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根据广东明珠2023年半年报披露,本报告期公司支付投资者索赔466.52万元。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投资者诉求及相关测算情况,公司本报告期预计负债(投资者索赔损失)余额1,404.53万元。(广东明珠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六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明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