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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是三年,投资者提起股票索赔,需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及时主张权利。
据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不完全统计,以下11只股票的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仅剩不到两个月。其中有5只股票的索赔诉讼时效不到一个月,包括:尤夫股份(维权)、辅仁药业、长园集团(维权)、工大高新、中捷股份。
另外6只股票的索赔诉讼时效不足两个月,包括:飞乐音响(维权)、艾格拉斯、网力退、东方智造(维权)、欧浦智网、索菱股份(维权)等。
一、尤夫股份002427:2023年10月20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凡在2016年11月1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尤夫股份股票,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0月21日,尤夫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尤夫股份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情况。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尤夫股份2017年度信披违规的关联交易新增金额为1.24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2%;2018年上半年新增金额为3.83亿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21%。尤夫股份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颜静刚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6年11月至12月,尤夫股份子公司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对外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共2份,尤夫股份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共4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7.30亿元。
2017年全年,尤夫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6.20亿元,其中,向颜静刚及颜静刚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0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1%。
尤夫股份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尤夫股份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
索赔案件进展: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已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仍在诉前调解状态。
2022年底,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尤夫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执行完毕之后后,尤夫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根据《重整计划》,尤夫股份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以现金方式及时受偿、以现金方式留债清偿、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受偿、以信托收益权份额受偿等方式。
尤夫股份如今已撤销股票风险警示,破产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投资者索赔事宜的最终解决。
管辖法院:湖州中院
二、长园集团(600525):2023年10月23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长园集团于2020年10月2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罚单。深圳监管局认定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有11笔涉及子公司长园和鹰的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82%、14.85%。
索赔案件进展:法院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损失扣除系统性风险之后,再酌情支持赔偿投资者50%的损失。目前,该案已有胜诉生效判决,不少投资者拿到了赔偿款。
管辖法院:深圳中院
三、退市工新(工大高新,600701):2023年10月23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且在2018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0月24日,工大高新公告收到黑龙江证券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大高新存在七项违规行为,包括对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基本账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重大债务未清偿等情况均未及时披露,公司2016、2017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索赔案件进展:该案已有终审胜诉判决,工大工新虽已退市,但是破产重整成功。目前,已不少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胜诉赔偿款。
管辖法院:哈尔滨中院
四、退市辅仁(辅仁药业,600781):2023年10月26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凡在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买入辅仁药业股票,且在2019年7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0月27日,辅仁药业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辅仁药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披露辅仁集团、辅仁控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案件进展:郑州中院此前已开庭审理了部分案件,目前尚未出一审判决。2023年9月20日,辅仁药业公告周口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计后续投资者索赔案件,也将经历破产重整程序。
管辖法院:周口中院
五、*ST中捷(维权)(中捷股份,002021):2023年11月5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买入中捷股份,且在2020年1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因未按规披露对外提供差额补足担保事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3年3月对中捷股份作出[202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赔案件进展:法院认定中捷股份2023年受行政处罚中的虚假陈述事项,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一审胜诉。
管辖法院:绍兴中院
六、飞乐音响(600651):2023年11月12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且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投资者索赔缘由: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沪〔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报、三季报中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且2017年半年报、三季报业绩预增公告表述不准确,构成虚假记载违法行为。
索赔案件进展:终审胜诉,已有若干投资者拿到了赔偿款。飞乐音响《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案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315人,公司已支付生效判决项下全部应付金额共计约12,583万元。另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非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1707人,其中1659人经审结,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公司应付股民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约 20,370 万元;另外48人尚未审结,该等原告损失核定金额约116万元。”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七、东方智造(东方网络,002175):2023年11月19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网络,且在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1月20日,东方网络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网络的违法事实主要是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索赔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八、网力退(东方网力,300367)
可索赔范围之一:2017年4月24日到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且在2019年9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该时段已有一审胜诉生效判决,2023年11月29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之二: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4月6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且在2022年4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该时段尚未有胜诉判决,2025年4月6日前起诉)
投资者索赔缘由: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查明,东方网力存在的违法事实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除上述第一次违规以外,2022年4月26日晚,东方网力再次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2年8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东方网力未能准确披露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涉及差错金额重大,导致净资产正负性质发生变化,情节严重。
索赔案件进展:针对东方网力第一次违规事项,北京金融法院此前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投资者已申请强制执行。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九、*ST 艾格(艾格拉斯,002619):2023年12月6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8年4月17日至2020年12月6日买入艾格拉斯,且在2020年12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1年11月18日,*ST艾格(艾格拉斯,00261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ST艾格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三项:一、控股子公司的11笔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担保金额累计12.98亿元。二、隐瞒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额高达7亿元。三、艾格拉斯以虚假的7亿元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亿元。
索赔案件进展:正在审理中,尚未有判决结果。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十、欧浦退(欧浦智网,002711):2023年12月6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6年11月28日到2019年2月26日期间买入欧浦智网,且在2019年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2月7日,欧浦智网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是隐瞒担保及关联方占资情况。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欧浦智网未经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5笔,担保金额合计不低于128,345.5万元;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7笔,担保金额合计不低于70,994.5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欧浦智网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借款后直接转入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礼豪本人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方式,累计向关联方陈礼豪提供非经营性资金30,659.06万元。
索赔案件进展:胜诉生效判决。因债权人申请欧浦智网破产清算被法院裁定受理,胜诉投资者尚未领到胜诉款项。
管辖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十一、索菱股份(002766):2023年12月10日前起诉
可索赔范围: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2月,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索赔案件进展:终审胜诉。法院在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投资者投资损失扣除系统风险核算后,判决索菱股份对各原告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管辖法院:深圳中院
特别说明:
1.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等均为臧小丽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证券索赔案件诉讼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周期超过两年的情况较多。请投资者耐心等待。有些案件投资者胜诉但被告支付困难,存在打赢官司拿钱难的风险。
3.以上证券索赔信息暂更新至2023年10月11日,后续有新案件或新进展,欢迎继续关注!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上述证券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