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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1日晚间,永悦科技(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1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永悦科技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或与此前公司被媒体广泛关注的“3亿无人机合同”相关。此前在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与河南平舆县属国企新签订一份价值3亿元的无人机合同,这则公告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毕竟平舆县于3年前刚刚完成脱贫。

  在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后,在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江苏证监局查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同日上市公司还发布了《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价值3亿元的无人机合同就此告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永悦科技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永悦科技,且在2023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永悦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