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对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此前,嘉泽新能于2023年4月8日披露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公告称,2022年3月25日完成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375亿元,因未编制调整分录,误将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对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均调减净利润1.18亿元,分别占调整后净利润金额的145.94%、51.73%、30.74%。
证监局表示,嘉泽新能对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嘉泽新能财务总监杨宁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你嘉泽新能、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嘉泽新能表示,将认真汲取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继续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副总经理因可转债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八月,嘉泽新能还因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短线交易可转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韩晓东本人也同时被立案。
据嘉泽新能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公告》显示,韩晓东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可转债21380张,金额为3491547.81元;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21380张,金额为3490865.81元,交易亏损2359.59元。
嘉泽新能在公告中表示,韩晓东本次违规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开资料显示,嘉泽新能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站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据公司最新披露的财报显示,2023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2.92亿元,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5.89%至4.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