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期,投资者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300104/400084)证券虚假陈述案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超2000名投资者胜诉。根据公开信息,一审判决之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乐视网代表人诉讼将迎来二审。对于未登记参与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如若因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索赔。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多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虚假陈述案件,北京金融法院已经审核通过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19年4月30日,乐视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稽总调查字191339号、稽总调查字191341号)。因公司及贾跃亭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先生立案调查。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北京证监局认定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3.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0年7月30日-2017年7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7年7月1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乐视退维权入口)
关于乐视网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内容,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乐视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亿元,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安证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责任人员分别承担不同比例连带责任。考虑到乐视网代表人诉讼将二审,一审中判决的赔偿金额与责任比例等或有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可持续关注乐视网案件后续进展。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乐视网索赔案将二审,未登记股民可继续提起诉讼索赔,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乐视网:于2010年7月30日-2017年7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7年7月1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