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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300367/400145)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以下简称“东方网力虚假陈述案”),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下发的示范案件选定通知书。此前投资者诉东方网力虚假陈述案,北京金融法院已下发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后东方网力虚假陈述案管辖权变更为成渝金融法院。需要提醒的是,东方网力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1月底到期,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东方网力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5日-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东方网力维权入口)
根据东方网力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涉及421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诉金额40,024,615.61元。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东方网力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东方网力:于2017年4月25日-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