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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5日晚,浙江康隆达(维权)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发布《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康隆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300万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间芳、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二人均被予以警告,分别罚款300万元、100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2年10月30日晚,康隆达发布《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康隆达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0月25日晚,康隆达发布《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二)康隆达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康隆达维权入口)

  2023年8月31日,康隆达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68671.32万元,同比上升28.57%;归母净利润-4721.94万元,同比下降184.04%;扣非净利润1058.50万元,同比下降78.44%。除了上半年业绩亏损严重,今年以来康隆达股价也大幅下跌,跌幅超30%。种种不利因素叠加,或不利于股民索赔。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康隆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