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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伍晓峰、吕卫民、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证监局调查,锐科激光于2018-2019年开展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神光电)51%股权工作。2019年6月5日,锐科激光与国神光电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锐科激光未披露《收购协议》中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锐科激光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
证监局表示,伍晓峰作为锐科激光时任董事长、吕卫民作为时任总经理、卢昆忠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锐科激光、伍晓峰、吕卫民、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锐科激光主营业务包括光纤激光器及其关键器件与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1月2日收盘,锐科激光跌超3%,报23.35元/股,股价较上市以来最高点已跌近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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