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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底,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维权)(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再有部分获赔到位,目前相关款项已经打到投资者账户,后续将进入结案程序。此外2023年9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获得青岛中院一次立案。此前也已有不少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有过两审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金正大维权入口)
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金正大(002470)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结合上述违规事实,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如果相关时间,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投资者也大概率将获得胜诉判决。
除了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许峰律师团队还在推进金字火腿(维权)(002515)投资者索赔案。(金字火腿维权入口)
2022年7月14日晚,金字火腿(00251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字火腿违法事实如下:经查明,金字火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
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
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21年8月24日到2022年1月27日之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