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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嘉澳环保(维权)(603822)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嘉澳环保维权入口)

  2021年5月27日,嘉澳环保(60382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嘉澳环保公司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除了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案,许峰律师团队也还在推进江苏舜天(维权)(6002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

  2023年7月2日晚,江苏舜天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0年4月30日到2021年8月18日之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并且在2021年8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提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