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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维权)(30031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广州中院立案,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提示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30031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 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此外,2023年11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维权)(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一次青岛中院的立案,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投资者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目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金正大(002470)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金正大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