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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4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网力)公告,12月4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14号,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该处罚告知书可以成为投资者发起二次索赔的证据,东方网力第一次被证监会处罚而引发的索赔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第二次违规可能被处罚引发的索赔刚刚开始,请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东方网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14,390.82万元、68,870.72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1,442.45万元、41,909.78万元。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11,473.96万元、9,435.22万元。(网力退维权入口)

  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年虚减资产18,564.44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2年4月7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