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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晚,博天环境(*ST博天(维权),603603)公告,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博天环境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涉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信息显示,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博天环境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ST博天维权入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8日到2023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博天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3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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