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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30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新纶新材(维权)(002341)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新纶公司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新纶新材维权入口)

  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收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涉及违法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行政处罚下发后,多批投资者就此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新纶新材系列案投资者终迎来利好消息,新纶新材将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接下来将进入执行阶段,获赔指日可待。

  罗建欣律师带领的证券诉讼团队,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来,致力于股民权益保护,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时至今日,金桥证券诉讼团队在罗律师的带领下,已经或正在代理股民、投资公司、私募等投资者提起诉讼的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90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41)、亿晶光电(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37)、深圳市索菱股份(维权)有限公司(002766)、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568)、恒宝股份(维权)有限公司(002104)、浙江瀚叶股份(维权)有限公司(600226)、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0839)、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68)、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2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58)、浙江方正电机(维权)股份有限公司(002196)、深圳华控赛格(维权)股份有限公司(000068)、罗普特(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19)、北京数知科技有限公司(300038)、深圳市特发信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000070)、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64)、西陇科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002584 )、宜通世纪(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0)、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431)等。

  罗建欣律师提示,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进行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索赔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