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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延安必康(00241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西安中院提交了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必康退维权入口)

  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已代理部分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是起诉工作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同步推进。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延安必康2020年被证监会处罚引发的索赔案已开始倒计时,目前诉讼时效仅剩下三个月左右,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