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3年8月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星星(维权)、星星科技,证券代码:300256)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ST星星维权入口)
经查明,星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星星科技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增营业成本;通过虚假采购折扣,虚减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星星科技 2019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143,901.0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6,510.1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17,390.86 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2020年度,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 325,79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59,492.8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66,306.39 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9.26%,营业成本的 22.22%,利润总额的 3799.51%。星星科技于2021 年 1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于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星星科技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对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财务基础数据错误,导致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综上,星星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星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ST星星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买入ST星星股票,且在2021年8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