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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下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00076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同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斯太退维权入口)

  2021年3月31日,斯太尔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斯太尔等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2015年4月30日,斯太尔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2014年度营业收入74,073.20万元,利润总额2,249.98万元,净利润984.69万元。

  经查,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斯太尔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EM11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据此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9,433.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二)2015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外收入及利润

  2016年3月18日,斯太尔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2015年度营业收入34,657.52万元,利润总额-20,490.32万元,净利润-19,493.88万元。

  经查,斯太尔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斯太尔2015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事项,造成虚减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

  (三)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2017年4月28日,斯太尔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2016年度营业收入35,640.67万元,利润总额7,680.42万元,净利润4,374.78万元。

  经查,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预收的2亿元政府奖励资金,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18,867.92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18,847.72万元,虚增净利润14,135.79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二、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

  斯太尔2014、2015、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

  经查,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斯太尔2014、2015、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以上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4月30日到2019年6月27日之间买入斯太尔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