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b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6b排放标准的汽车。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
为落实《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7691—2018)的相关要求,落实帮助企业脱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现将全国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
且证书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零时前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书的到货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即RDE测试)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车辆,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辆排放检测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和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
相关认证机构应根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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